1、建设项目确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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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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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建资金项目由市建设局根据市政府要求,拟定次年建设项目及其投资估算计划,并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拟定次年度城建资金项目支出计划,安排项目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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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财政性资金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由其主管部门向市财政局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市财政局对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年度预算进行审核确认,安排项目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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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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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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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前期调查和方案设计,在计划确定的项目投资估算范围内,编制包含全部建设费用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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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财政局组织专业人员参与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审定,全面了解项目概算编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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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市财政局按照批准的项目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审核和监督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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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财政及建设主管部门参与招标过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招标管理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合同条款、拨款方式等重要事项,应事先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合同应报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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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财政局组织专业人员对设计变更和设备采购计划的调整,以及建设单位用款计划、工程价款结算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根据项目预算和资金拨付情况,对项目各项结算、资金拨付和预付款扣回、甲供材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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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竣工决算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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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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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财政局根据《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对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委托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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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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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财政局或其委托的评审机构对项目工程结算、建设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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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财政局对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结合评审意见,进行项目结算,拨付工程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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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单位申请工程进度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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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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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编制已完工程量清单,填报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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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已完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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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财政局委托的评审机构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书、施工合同等约定,以及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清单,对施工单位用款申请进行审核,对工程进度款进行结算,向建设单位提交付款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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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评审机构出具的付款通知书进行会签,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库支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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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库支付中心根据施工合同、付款通知书,经审核后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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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18-85520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