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8049301/2024-00012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意见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07 |
文号: | 连城管函〔2024〕41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7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内容概览: | 经研究,现对孙迎春代表提出的《关于明确监管责任,加强餐饮油烟问题治理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 ||
时效: | 有效 |
市生态环境局:
经研究,现对孙迎春代表提出的《关于明确监管责任,加强餐饮油烟问题治理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针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等现象,城管执法队伍将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住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在上述场所从事餐饮经营的商户进行排查,要求商户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达到排放标准;对未经规划许可破墙开窗排放餐饮油烟等行为,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予以查处。
同时建议加强源头管控,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再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市民提供一个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