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8049301/2024-00035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意见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11 |
文号: | 连城管函〔2024〕64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43368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 ||
内容概览: | 经研究,现对冯志华委员提出的《关于强化海漂垃圾综合治理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 ||
时效: | 有效 |
市生态环境局:
经研究,现对冯志华委员提出的《关于强化海漂垃圾综合治理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一、明确任务、压实责任。今年5月,按照《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24年海洋经济重点工作等目标任务的通知》(连海经办发〔2024〕1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24年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连海湾办〔2024〕10号)要求,结合城管系统本职工作印发《连云港市城管系统2024年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对推进岸滩环境整治、渔港码头环境整治明确任务要求,建立联络员制度,推进任务清单的落实。
二、加强指导、强化实效。组织对沿海的灌云县、赣榆区、连云区、徐圩新区任务清单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指导督办,督促各县区开展岸滩垃圾清理工作,定期对岸滩垃圾进行巡查、检查。4月9日,我局联合徐圩新区湾长办在张圩港泵闸北侧岸滩开展“守护清洁美丽海湾我们共同行动”净滩公益活动,清理沿岸护堤及海滩垃圾;5月1日,我局与赣榆区城管局“河小清”志愿服务队在琴岛天籁海区举行“守护幸福海湾、共建美丽港城”净滩活动。
三、持续发力、推进长效。下步,我局将依据近岸海域气候特点,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在防汛防台、夏季旅游高峰以及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坚持每日巡查,配合做好对岸滩周边生活垃圾的清理;配合牵头部门将海漂垃圾中可作为生活垃圾焚烧的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加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努力打造环境优美、宜业宜游的绿色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