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8049301/2024-00023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意见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11 |
文号: | 连城管函〔2024〕52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43420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 ||
内容概览: | 经研究,现对张玉祥委员提出的《关于打造“小长城”地标效应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 ||
时效: | 有效 |
海州区政府:
经研究,现对张玉祥委员提出的《关于打造“小长城”地标效应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对于提案中反映的“环卫设施缺乏;‘小长城’及旁边停车场无垃圾桶、垃圾箱、厕所、水电、旅游便民商店等设施,一直处于原始混乱的初建状态”问题,涉及多领域多部门,需统筹协调解决。
根据《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开发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的管理机构负责其管理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我局将积极配合海州区人民政府及“小长城”管理机构做好环境卫生相关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