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8049301/2023-00022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函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09 |
文号: | 连城管函〔2023〕50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15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内容概览: | 经研究,现对张浩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 ||
时效: | 有效 |
市住建局:
经研究,现对张浩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建议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加强事前审查,强化源头治理。建议规划部门从方案设计的源头对房屋建设进行规范,减少房顶天台、突出外台、住户公用外平台等可变、“留白”空间的设计,对新建小区屋顶和外立面、外平台等可能进行搭建的空间进行公建化设计,防止房屋业主和使用人进行违法建设。严把规划核实关,维护百姓切身利益。对业主违建行为,积极劝导整改,拒不整改的,城管部门会同基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予以查处。对有违法建设的房屋,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函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暂缓办理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交易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