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8049301/2023-00045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21 |
文号: | 连城管函〔2023〕75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42351号提案的答复 | ||
内容概览: | 您提出的《关于对破坏城市公共绿地加强行政处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 ||
时效: | 有效 |
陈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破坏城市公共绿地加强行政处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美化城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十分重要。但是受利益驱动和部分市民法制意识淡薄,市区毁坏绿化和占用公共绿地问题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的城市形象。
一、绿化执法权力下放情况
2004年6月1日施行《连云港市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将园林绿化方面的9项行政处罚权全部集中到城管部门集中行使。
2021年9月30日印发《海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镇(街道)第一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通知》(海政发〔2021〕59号),将园林绿化方面的5项行政处罚权下放镇街行使(包括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行为的处罚等),市城管部门保留行使园林绿化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包括对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等)
二、绿化案件查处情况
2021年—2023年,根据城管执法工作职责,市城管部门执法队伍对各类毁绿和占绿行为依法查处,共立案14起,实施行政处罚223万余元,用刚性的执法手段有效打击了各类涉绿违法行为。
三、绿化执法存在问题
住宅小区圈绿建院子的一般均为底层房屋,销售价格均明显高于其他楼层,比如以合同附件的形式约定底层业主可以对门前绿化区域享有单独使用权。此类处置行为虽然不属于违法建设,但为业主以后建围墙栅栏等违法建设提供了借口和机会,对其他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侵害。因为有了销售过程中的约定或承诺,导致在后续的处罚过程中,底层业主抵触情绪较大,很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群访群诉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维护公共利益,打击非法破坏占用公共绿化用地的行为,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各司其职、群策群力,才能从源头上遏制非法破坏占用公共绿地行为。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涉绿案件的制止和查处力度。
一是组织广泛宣传。依照城管工作职责,我局将联合市创文办等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组织街道城管、社区干部及志愿者主动上门,对居民进行耐心劝导,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对典型的毁绿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加大护绿、爱绿的宣传力度,动员居民主动配合及时进行补植复绿,落实常态长效管理措施,营造人人参与护绿、爱绿的浓厚氛围,减少毁绿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会同住建、规划等部门和属地街道,加大日常巡查频次注重证据保存,对涉绿案件做到早办、快办,对涉绿违法者形成有力震慑,减少毁绿、占绿行为发生。同时,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尝试将维护绿化苗木和设施的职责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履职清单和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重点对住宅小区圈绿、占绿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落实管段养护责任,及时跟进补种,确保绿地保有率。
三是形成联动机制。建立城管执法队伍、公安、园林、物业、属地街道等部门联动机制,依托12345政府热线和数字化城管平台,建立涉绿案件快速查处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信息互通,将园林绿化治理工作变“部门管”为“共同管”,强化执法部门、社区街道、物业公司的三位一体巡查机制,确保第一时间接投诉、第一时间到现场、第一时间查处。通过部门共同努力,调动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护绿、爱绿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人人参与、个个担责的浓厚护绿氛围。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共同促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