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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68049301/2017-00021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决议
发布机构: 市城市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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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内容概览: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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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信息来源: 市城市管理局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7-24 00:00

    

一、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2016年主要工作情况

二、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采购情况表

三、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编制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划、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市区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市容(街景)、环卫设施建设、户外广告(夜景亮化)专项规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

(四)负责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相关事项的行政许可及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与管理和垃圾焚烧热电厂运行的监督,组织垃圾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的技术研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和应用。

(六)指导全市乡镇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管理和环卫设施建设工作。

(七)负责编制市区年度环境卫生管理经费预算,对环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八)负责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应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等相关行政管理权。行使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应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等相关行政管理权。

(九)负责市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县区以及市相关部门等所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十)参与市区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内容的项目论证。参与市区城市道路、市政工程、临街建(构)筑物、新改建住宅小区和市场建设等规划方案论证和项目竣工验收。

(十一)负责国家、省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城市管理创优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助市相关部门抓好环保模范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等城市创建工作,并负责涉及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创建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考评、考核。

(十二)会同市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性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环境保障方案,并负责涉及市容环境卫生方面保障工作落实的指导、协调和督查。指导、督促各区开展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十三)牵头实施和推进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及市相关部门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包含了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连云港市新浦火车站广场综合管理办公室、连云港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中心、连云港市工程渣土管理处五家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数据。

三、2016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6年,市城管局以“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为引领,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这一“中心”,努力实现市容环卫管理和依法行政“三提升”、“两规范”,即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提升、环卫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进一步规范,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量身定制实施方案,组织局系统14个基层党组织210名党员认真学习,建立“3534”学习教育工作模式。在拓展学习教育成果的基础上,推动作风建设不断深化常态长效,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狠抓机关党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改进作风、廉洁自律,全局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现象及腐败问题发生。

全力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充分发挥主创部门作用,深入持久打好卫生城市创建攻坚战。认真排查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逐街逐巷梳理出各类整治项目13051项,并逐一落实完成整治。创建期间,全市新建、维修、提档升级、旱厕改造公厕793座,新建、维修垃圾转运站16座,拆除敞口垃圾池589个,设置垃圾桶5423只,增设果皮箱4052只,清理卫生死角757处。购置压缩车13辆,垃圾运输车22辆,农村垃圾清运车32辆。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持续推进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对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市河道、低洼易淹易涝片区等进行全面整治,完成1834项整治任务,其中完成市区整治任务995项,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成功创成1条省级城市管理示范路和1个示范社区。组织修编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通过市专家论证。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市区沿街单位市容环卫责任制签约率100%,履约率达95%以上。创卫期间共规范亭棚207处,提档改造、拆除破损、违规店招店牌2309块,清理整治广告牌419块,对274个废品收购站进行了综合治理。建成投入使用15个疏导点。

环卫作业能力不断加强。全面打造“干净”连云港,建立健全道路积尘防治机制,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先后购置道路机械化作业车辆51辆,推行道路夜间全面积“扫冲洗”一体化作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100%。大力推进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9200万元的刘湾垃圾填埋场已建成并达使用标准。投资7900万元建设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目前已完成土建工程,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年底主体完工。进一步强化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的保洁管理力度,公厕实行定人定责专人管理。各县区城乡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建成,市区、县城区、乡镇所在地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市本级年处理生活垃圾46万吨。

控制查处违法建设力度加大。结合市“三改一拆两清理”专项治理行动,大力开展违建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存量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建档,高压控制违建。建立在建违建快速处置机制,印发并实施《连云港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率先在全省出台《连云港市建立在建违法建设快速处置机制的意见》。调整市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委员会,成立由市长任主任的连云港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委员会。市区累计拆除违建31.5万平方米。 

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效果突出。编制完成《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规划》,完成9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认证和市区249台运输车辆密闭智能化改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公司化、密闭化、智能化改造率达100%。淘汰非标车149台,更新换代新型渣土运输车辆32台。

城市管理联动机制逐步彰显。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要求,在市区全面推行市容单元管理法,由突击式整治向长效化管理转变。在海州区推广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突出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和协作联动的长效管理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完成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十三五”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参与地方立法《连云港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起草工作。着力推进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化解,接待信访群众330批次762人,分流、办理信访事项72件,调查处理市领导批办件、转办件等31件,按期回复率、办理率均100%,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无进京到省信访事项,无重大信访事件。办理审批店字招牌、广告牌等承诺件770件、即办件335件,所有审批件均通过市政务服务办件大厅办理,按期办结率100%。城管“110”二级服务平台坚持24小时值班,共受理处置案件29670件,结案率99.90%。全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70件,20件主办件办理满意率、50件协办件按期回复率全部100%。

    县区城管特色更加彰显。东海县深入开展“整洁东海”行动、“顺畅东海”行动以及“宜居东海”行动,强化市容秩序管理,加大环卫清扫保洁力度,使城市环境明显改善。灌云县创成1条省级城市管理示范路                                                                                                                                                                                 和1个示范社区。采取“白加黑” 模式,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实现全天候管理无缝隙。灌南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通过省级验收,县建筑渣土管理方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强化依法行政,开展“公开审案”践行“阳光执法”。赣榆区借助创卫大势, 注重环卫基础建设,所有公厕、垃圾转运站提档升级后全部对外开放,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6%。城区主干道亮灯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海州区以建设“干净、方便、顺畅”连云港为目标,勇挑创卫主力军重担,全面推进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打造了一个“整洁、有序、靓丽”的主城区。连云区在全市首推“智慧环卫”平台建设,努力打造“科学环卫、和谐环卫、现代环卫”。市开发区严格落实露天货场货物覆盖率100%、车轮冲洗干净率100%等目标,散杂货堆场清理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并转入长效管理阶段。推进环卫无缝隙、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建立环卫管理“五级网格”工作体系。

 

第二部分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采购情况表。(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2376.61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82.24万元,增长21.41%。主要原因是本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资金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12376.6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9751.02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601.15万元,增长36.38%,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务用车改革、兑现2014、2015年绩效考核、新增人员等原因导致基本支出经费增加,二是省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刘湾垃圾填埋场等项目支出经费增加。

2.上年结转和结余2625.58万元,为跨年度项目资金和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12376.61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55.3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交通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奖金、人员经费缺口等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855.3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兑现2014、2015年绩效考核、新增人员等原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2.节能环保(类)支出135.9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08.69万元,增长399.45%。主要原因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资金。

3.城乡社区(类)支出6086.47万元,主要用于市城管局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运转、开展城市管理及城管行政执法专项活动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基本支出包括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的人员经费、维持单位运转的公用经费等支出。专项支出包括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创卫市容整治、春节环境渲染、协管员、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广场运行及清扫、生活垃圾处理、粪便处理、渣土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2.76万元,减少0.54%,主要原因为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压缩各项开支,二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

4.住房保障(类)支出377.53万元,主要用于市城管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8.16万元,增加8.06%,主要原因为工资基数调增。

5.其他(类)支出1602.00万元,主要用于刘湾垃圾填埋场、道路整治出新等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83.34万元,增加43.21%,主要原因为一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资金,二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2319.37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主要为市城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市工程渣土管理处等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省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智慧城管执法系统、刘湾垃圾填埋场、协管员工资、渣土业务管理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9751.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51.02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10057.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8.51万元,占49.1%;项目支出5118.73    万元,占50.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2376.6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82.24万元,增长21.4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以及项目支出资金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0057.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42.77万元,增长32.0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以及项目支出资金增加。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196.69万元,支出决算为10057.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5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二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资金。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该科目未申请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1855.3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使用追加安排的资金。

    (二)节能环保(类)

    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该科目未申请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135.9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追加安排的资金。

    (三)城乡社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18.26万元,支出决算为1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4180.78万元,支出决算为4776.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追加安排的资金。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年初预算为5.22万元,支出决算为5.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该科目未申请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105.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使用追加安排的资金。

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390.90万元,支出决算为75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2.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追加安排的资金。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该科目未申请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7.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24.00万元,支出决算为26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8.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该科目未申请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165.9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68.86万元,支出决算为26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08.67万元,支出决算为108.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五)其他支出(类)

1.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该科目未申请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1602.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追加安排的资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38.5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600.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38.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92.8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53.76万元,增长52.0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以及项目支出资金增加。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972.69万元,支出决算为979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6.9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二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安排的资金。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38.5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600.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38.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3.2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4.94%;公务接待费支出2.8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该科目未申请年初财政拨款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3.2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该科目未申请年初财政拨款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53.28万元,完成预算的39.76%,比上年决算减少123.33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落实厉行节约制度,压缩各项开支,二是行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一是落实厉行节约制度,压缩各项开支,二是行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因公出行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6辆。

3.公务接待费2.84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该科目未申请年初财政拨款预算。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84万元,完成预算的12.33%,比上年决算减少8.48万元,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制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制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相关单位交流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236人次。主要为接待相关单位交流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97万元,完成预算的11.44%,比上年决算减少5.03万元,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压缩各项开支。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压缩各项开支。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4个,参加会议37人次。主要为参加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召开的会议等。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5.13万元,完成预算的18.28%,比上年决算减少6.10万元,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压缩各项开支;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压缩各项开支。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7个,组织培训37人次。主要为参加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召开的会议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43.27万元,本年收入决算452万元,本年支出决算264.3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30.9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支出决算4.00万元,主要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项)支出决算260.36万元,主要是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9.31万元,比2015年减少29.12万元,降低9.76%。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压缩各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9.6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38.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3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节能环保事务的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城乡建设管理事务的支出。

1.机关服务(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支出。

2.城管执法(项):指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指用于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等额的实施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用于城乡社区规划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用于城乡社区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十六、城乡社区(类)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项):指政府性基金用于城市公用事业的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提租补贴(项):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职工发放的补贴。

十九、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开展城市基础建设的支出。

二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二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二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