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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要求

信息来源:连云港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7-18 11:42 字号:[ ]

尊敬的商户:

您好,欢迎使用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服务项目。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推动建设标准规范的店招标牌设施,请您阅读《店招标牌设施安全责任告知书》并填写《店招标牌设施规范设置与安全承诺书》相关内容。

店招标牌设施安全责任告知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店招标牌设施意外坠落等突发应急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店招标牌设施的设置人、所有人和使用人是设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设置的相关设施安全状况承担安全责任,负责对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二、涉及建筑结构安全的店招标牌,设置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和建(构)筑物结构安全要求进行设计。

三、店招标牌设置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施工。施工前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围挡,临时占用公共空间需提前做好申请工作,尽量选择避开人员流动高峰时段,减少对公共资源的干扰。

四、店招标牌竣工后,设置人应当依据建设工程有关规定、标准、技术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要求做好测试数据记录签字确认。

五、设置人应当建立店招标牌的日常维护管养和隐患排查,每年隐患全面排查不少于1次,遇台风、暴雨等极端异常天气前应及时开展隐患专项排查,同时做好排查台账记录。

六、设置人应当对店招标牌设施结构、线路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采取加固或者拆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整改裂缝锈蚀、老化漏电、残缺破损、褪色缺亮等现象。

七、对设置时间超过2年的钢结构设施或者电子显示装置,每年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安全检测不合格的,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八、设置人对其设置、所属、管理的店招标牌设施非因第三人导致倒塌、脱落、坠落等情况,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九、店招标牌设置人的信用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若在服务过程中,需要咨询问题,请您联系:

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0518-85868087);

海州区服务窗口(0518-80568580);

连云区服务窗口(0518-81888152);

开发区服务窗口(0518-80309771,0518-81888553);

徐圩新区服务窗口(0518-82256306);

技术支持电话(0518-85509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