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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区非法处置倾倒建筑垃圾有奖举报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连云港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6-17 09:46 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连云港市海州区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管理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海州区范围内对非法处置、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等部分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受理内容

对发生在海州区范围内的非法处置、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可进行举报。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518-83081960;0518-85487110

(二)来访举报

来访地点:海州区海昌北路102号连云港市工程渣土管理处行业管理科

三、奖励标准

基于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案件处理情况给予100元奖励。对举报特殊案情、重大案情有突出贡献的,奖励金额经会商决策可给予适度上浮。

四、奖励原则

(一)举报奖励应当符合如下原则:

1.公民可以实名或者匿名举报,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

2.同一违法行为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重复奖励,以登记表记录的时间作为认定举报先后的依据;

3.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二)经认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的事项不属于有奖举报事项范围的;

2.举报信息不属实、证据不足或者不符合立案标准的;

3.举报前新闻媒体已曝光或者违法线索已被执法管理部门发现或查处的;

4.以套取奖金、牟取利益为目的,采取不正当方式进行举报的;

5.执法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负有监督职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

6.其他不符合奖励规定的。

因举报人不提供或提供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发放奖金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后果。

五、时间期限

本次奖励举报制度有效期限为:2024年6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六、其他事项

建立举报材料管理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恶意或虚假举报、干扰办案活动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解释权属

本方案由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其他各县区可参照本方案自行制定相应的有奖举报实施方案。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