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名称:连云港中马公共设施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0706791998398W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江峰
住所(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1506号办公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限期五日内自行拆除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3号龙河广场手机城南立面楼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524.72平方米三面翻广告牌的决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苏连城执限拆告〔2023〕267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路1号连云港站出站口西侧连云港火车站站前广场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55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