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丰波(身份证号5101211982****1571):
你擅自占用道路在货运车辆上兜售物品一案,因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本机关苏连城执罚决〔2023〕154号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已依法下达催告书,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及同住成年家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苏连城执决催〔2023〕154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海州区清河路垃圾中转站北侧
联系电话:田队长 0518-85418510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