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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连云港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26 17:12 字号:[ ]

田宝华(身份证号码:3207061957****0511)

经查,你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拟对你作出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孔望山村吴窑二队127号西侧10米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593.04平方米房屋的决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苏连城执限拆告〔2023〕24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26日


联系地址:海州区惠苑路清河桥南侧向西200米

联系电话:0518-85633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