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支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区商务局,市开发区经发局、徐圩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根据《江苏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工贸〔2020〕130号)及我市财政资金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际情况,现将支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在连云港市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已办理海关报关等单位注册登记。
二、 支持内容、标准、时限
(一)支持境内拓展国际市场
境内重点货物贸易类展会。展会市场影响力大、契合我市产业特点和产业发展方向,由境内外知名博览机构举办。对参展企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支持,支持标准为不高于展位费50%(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的支持标准为不高于展位费90%);单个企业同一展会最多支持2个标准展位(或18平方米)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0.8万元。
(二)支持境外开拓国际市场
1.境外货物贸易类展会。对参展企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支持,其中,省、市贸易促进计划内的展会支持标准为不高于展位费70%(省级、市级累计),其他展会支持标准为不高于展位费50%;单个企业同一展会最多支持4个标准展位(或36平方米)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3.0万元。
2.境外重点商务活动。市级层面重点组织的境外货物贸易类展会、考察对接等市场开拓商务团组,对相关商务活动人员费、展位费等国际段支出费用给予支持,支持标准为不高于总费用的70%;单个企业同一商务活动最多支持2人及4个标准展位(或36平方米)且每人、单个标准展位的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3.0万元。
3.单个企业享受补助境内外展会和境外重点商务活动的数量累计不超过5个,且支持金额不超过25万元;省、市专项资金政策不重复支持。
4.支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由省商务发展切块资金、市开拓市场专项资金和部分属地配套资金组成。
(三)支持时限
1.境内外展会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举办。
2.境外重点商务活动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 项目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基本材料
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廉洁承诺书(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二)具体项目材料
1.境内重点货物贸易类展会
(1)连云港市支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进出口情况,展会情况,企业参展情况及成效总结)。
(3)相关费用支出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复印件;申报企业必须直接通过本公司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
(4)组展通知及参展合同、参展通知等复印件;企业参展的有关图片。
(5)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境外货物贸易类展览会
(1)连云港市支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进出口情况,展会情况,企业参展情况及成效总结);
(3)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及翻译件;
(4)与展方签订的展会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内容须明确列示公司中英文名称、“展位费”金额、展位面积及数量);
(5)参展证明材料(展位全貌、公司名称及展位号、参展人员、参展证、展馆内关于展会的显著标识等);
(6)参展人员护照复印件(包含:a.护照信息页、签证页及中文翻译件;b.国内外出入境记录页,出入境时间应涵盖展会时间);
(7)参展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参展人员需为公司员工或者企业法人,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8)相关费用支出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境外发票需提供银行付汇单)等复印件;申报企业必须直接通过本公司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
3. 境外重点商务活动
(1)连云港市支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进出口情况,展会情况,企业参展情况及成效总结)
(3)相关商务活动人员护照复印件(包含: a.护照信息页、签证页及中文翻译件; b.国内外出入境记录页);
(4)相关商务活动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参展人员需为公司员工或者企业法人,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5)支出发票、银行汇款或银行付汇单等国际段相关费用支出凭证;如由会展公司等第三方机构代收费用,需列明境外费用相关明细;
(6)市级层面组织境外重点商务活动的相关通知文件、组团出访企业名单等复印件。
四、组织申报事项
(一)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市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2.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通知明确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单位申报要求
1.严格对照本通知规定项目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2.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复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装封面及目录,封面需注明申报单位、申报类别、具体项目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和手机)、单位地址等内容。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复印件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不齐全的,一律退回。
3.申报单位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并提交经单位法人签名、单位盖章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廉洁承诺书》,并承担其全部责任。
4.申报单位应严格遵守《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区、功能板块商务工作要求
1. 各区、功能板块商务部门按照职责,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等管理规定,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重点审查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
2.要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审核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所属企业、单位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指导,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作用,加强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的规范化。
3.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行文于8月10日前报市商务局;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市商务局外贸处。
项目申报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85796898。
联系:杨善波,电话:15251227579。
附件: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廉洁承诺书
3.连云港市支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
连云港市商务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