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网信办,各功能板块党群部(组宣部),各县区商务局、数据局,各功能板块经发局(投促局)、数据局(数据管理机构),市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政策法规,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服务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定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数据出境
情况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及方式
在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并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市内各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以下统称“数据处理者”)。
上述数据处理者(市内企业应是独立法人,但外商投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仅有分公司的除外)应具有以下三种
数据出境行为之一:
(1)数据处理者将在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传输、存储至境外(包含购买或使用境外的云计算服务、算法服务、
云存储、SAAS服务等处理境内数据);
(2)数据处理者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存储在境内,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查询、调取、下载、导出(主要包含为境外提供VPN、远程音视频、数据接口或OA、生产、销售等业
务系统访问的);
(3)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条第二款情形(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如利用境外AI算法服务,分析境内个人信息),在境外处理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等其他数据处理活
动。
5月20日起,数据处理者可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江苏省数据出境情况摸底调查”界面,观看情况介绍视频,如实
填报数据出境有关信息。
二、具体安排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知所属数据处理者,包括直属单位(子公司)及管理的二级单位,于6月10日前扫码填报有关信息;
同时,要求所属数据处理者向其报备数据出境相关情况。
各地网信办会同商务局、数据局组织通知属地各党政部门、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数据处理者(各地网信办、数据局以
组织属地党政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国有企业等为主,各地商务局以组织属地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为主),于6月15日前扫码填报有关信息。市网信办、市商务局、市数据局将会阶段性通报各地各部门填报开展情况,并于6月底前向各地
反馈属地数据处理者填报的数据出境整体有关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科学统筹协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安排
精心协调组织,条件允许时要开展必要宣贯,确保摸底调查结果真实、全面、准确。各有关部门对下属或管理的单位要通知到位、督促到位,确保工作质效。市网信办将相关情况作为年度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检查重要内
容。
(二)灵活结果运用。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摸底调查结果,组织开展研究分析,指导属地或所属数据处理者准确理解相关政策文件目标和要求,加强数据安全管理,通过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备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开展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形式,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服务我市数
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严守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强化保密意识、加强人员管理,对在摸底调查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
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联系人:市网信办王光杰,82805330
市商务局苗建利,85825729
市数据局徐周,85868226
附件:“江苏省数据出境情况摸底调查”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