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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谈主题:连云港市司法局走进《政风热线》
  • 嘉    宾: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周毓等
  • 访谈时间:2024年 07月 10日 09:00
  • 内容简介:

    从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政执法监督以及民商事仲裁等方面与群众在线交流,回应诉求。

访谈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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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10日上午,连云港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周毓率队上线《政风热线》全媒体直播节目,从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政执法监督以及民商事仲裁等方面与群众在线交流,回应诉求。


  • 主持人: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在线观看直播的网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收听收看连云港政风热线节目,我是主持人周继明。本栏目正通过FM102.1连云港综合广播、连云港手机台、我的连云港APP、连云港市政府门户网站同步直播。今天是7月10号星期三,参与上线的单位是连云港市司法局,为大家介绍今天走进直播间的各位嘉宾,连云港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周毓,欢迎您。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周毓: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出席今天节目的嘉宾还有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王圆圆,公证管理处处长王海燕,律师工作处处长吉文献,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徐洪臣,法治督察处处长徐伟,连云港仲裁委秘书处事业发展部副部长刘井龙,欢迎大家的到来。朋友们,如果您有涉及到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政复议以及民商事仲裁等方面问题需要咨询或者是反映,可以和政风热线栏目组取得联系。此时此刻两部直播热线85457744、85461350已经为大家开通了,欢迎大家通过这两部热线和各位嘉宾进行交流,您也可以通过连云港手机台的直播页面来在线留言,和节目展开线上的交流互动。


    节目的开始,我们先来关注两条群众的诉求反馈。


    在6月26号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上线时,有市民反映,晚高峰时段在连云港高铁站等出租车,但长时间等不到车辆,希望有关部门加强高铁站出租车的调配,方便市民出行。接到群众反映之后,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汽服公司已成立运力保障专班,通过电召、信息化平台、微信群等方式发布实时信息,及时调度出租车前往高铁站疏运旅客,同时组织志愿者为乘客提供出行引导服务,多措并举保障广大旅客出行顺畅。


    在7月3号连云港市卫健委上线时,有群众反映患者就某些抗生素药物做皮试前,医生已经把药开好,导致患者出现阳性反应之后,办理退药手续流程繁琐。节目过后,连云港市卫健委调研后提出流程改进建议,结合门诊质控规范标准要求,在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将“输液室皮试”环节前置到患者取药前,进一步精简医疗环节,节约患者就医时间,有效改善患者的就医体验。


    听众朋友,政风热线节目播出时间是在每周一至周五上午的9:00至10:00,两部直播热线85457744、85461350为大家开通,欢迎大家来参与节目咨询或是反映问题。本期政风热线上线单位是连云港市司法局。2024年连云港市民生实事项目涉及到市司法局的工作任务是,建设覆盖全市的市、县、乡、村四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中心200个,组织实施和指导开展全市司法救助工作,新增建设100个法律援助联络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00件,在这当中我们重点关注一下法律援助联络点。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建设有助于掌握辖区内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情况和重点的援助对象,引导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并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进行审查与核实。通过完善法律援助基层网络建设,将法律援助送到群众身边,将群众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那么目前我市农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是怎样的?对于在家门口建设的法律援助联络点又有哪些看法和期待?通过一个短片来了解一下。


    旁白:近日记者来到东海县石榴街道东榴村法律援助联络点,该联络点位于东榴村的党群服务中心一楼入门处,设施设备很新,有一名工作人员在值班。


    记者:您是专职的工作人员吗?


    社区网格员:我是社区的网格员,我们在这里是有一个值班,因为6月份新建的点,我们到6月下旬才开始运行。


    记者:来咨询的人怎么样?


    社区网格员:有问题的话我们会登记。因为我们还处于前期的宣传阶段,现在过来咨询的老百姓也不是很多。


    记者:他们咨询的大都是些什么样的问题?


    社区网格员:有农村土地合同、宅基地的,家庭婚姻方面比如赡养问题什么的。


    记者:他们咨询的问题您都能答复吗?


    社区网格员:我答复不了,我就是做一个登记,帮他联系我们这边的法律顾问,让法律顾问给他进行一个解答。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我不会去给他做太多解答,因为我也不专业。


    旁白:对于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是很强烈的,在老百姓家门口建设这样的法律援助联络点很有必要。但因为是刚刚投入使用,石榴街道东榴村的联络点并没有多少群众知晓。


    记者:如果有想问一些法律问题,你们都怎么问啊?


    群众甲:找律师。


    记者:您知道这附近有法律援助吗?


    群众甲:不太清楚。


    记者:您是这边的住户对吧?您本来也住在这儿。您平时有没有一些法律问题?


    群众乙:有,我们找法律援助中心。


    记者:您会去法律援助中心。您知道它在哪吗?


    群众乙:在东海那叫什么路来着。


    记者:您是什么时候知道应该去咨询他们比较好的?


    群众乙:一直都知道。


    记者:有问题经常去问问是吧?


    群众乙:对,咨询一下。


    记者:您对他们的答复还满意吗?


    群众乙:满意。


    记者:有没有觉得超出他们所知范围,他们会怎么办?


    群众乙:他们都帮你解决了。


    记者:你如果想要咨询一些法律问题,会找谁呢?


    群众丙:不懂啊。


    旁白:老百姓有需求,司法部门有行动,这场双向奔赴是群众乐见的,但接下来如何快速打开工作局面,提升老百姓对身边法律援助联络点的知晓度和利用率,确实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东榴村党总支书记何方:毕竟法律援助这涉及到的纠纷比较大,像这种情况相对来讲,我们周边的邻居没有那么大的矛盾,只有这矛盾激化到不能解决了,然后才申请到法律援助。因为我们村里面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不是专职的,我们每个分管的部门要都是专业人员的话人员编制也不够,所以相关的问题我们能给他解释清楚就解释清楚,如果解释不清楚的话我们也只能再找专业的人员。政府有专门的法律工作者,我们村里面也有长期聘用的法律员工专业人员。我们是刚开始运营,在摸索阶段,目标就是老百姓只要来访我们给他接待好,他们的诉求我们能达到他满意就可以了。


    主持人:好,看完这个短片想和周局长先交流一下。农村的老百姓实际上对法律问题有很多是不懂的,包括现场所在网格员他对很多法律问题也不清楚。从片子反映当中,我们之前也一直在培育老百姓身边的法律明白人,到现在在老百姓身边建设法律援助联络点,这项工作开展是怎么样的?


    市司法局副局长周毓:好,刚才视频上介绍了,我们把法律援助这项工作做好,把法律服务送到人民群众身边,方便农村群众就近寻求法律帮助法律支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我们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建设了一部分法律联络点,这项工作是由公共法律服务处来具体推进的,请王圆圆处长给大家做介绍。


    主持人:好,接下来有请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王圆圆来给大家做一个介绍。王处长,先给我们介绍一下我市司法部门今年开展法律援助联络点建设的相关情况。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王圆圆:好的,法律援助是国家设立的为困难群众和符合一定法律条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刑事辩护等相关服务的制度。该项工作主要是依托于法律援助机构来开展的,目前我市有7家法律援助中心,但是难以满足群众特别是偏远地区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需求。所以今年市政府把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建设列入民生实事,目前正在推进当中,现在已经建成了56个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主要是考虑农村偏远地区、法律专业人员紧缺地区以及群众法律需求比较大的地区进行布局的。法律援助联络点目前主要是依托村居开展,当然也有一些行业条件,比如说残疾人、退役军人和快递小哥、外卖骑手这些新兴行业也都有开展。这种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主要是依托村居法律顾问,像视频当中的这种网格员来承担运行的,同时提供线上和线下两种服务,线上是通过对外公示的法律服务人员联系电话提供服务,同时还要到村居来提供现场服务,目前的情况就是这样。


    主持人:网格员自己也说了,很多法律问题他其实也不是很清楚,但是只要群众有需求他就可以记录下来,我刚才看到他那个记录的本子上面已经有群众提出的一些需要的法律服务的问题,也起到了一个及时联络的作用。目前已经建设了56个法律援助联络点,我们年内的目标是新增建设100个,应该说是时间过半,任务也已经完成超半了。从短片当中我们能够了解到,其实农村地区百姓对于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还是比较迫切的,建这个联络点也非常有必要,但是要让联络点发挥应有的作用,看来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您觉得要从哪几个方面入手?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王圆圆: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建了以后,最迫切的问题是要去使用它发挥它应有的作用。短片视频当中东榴村的联络点是6月份新建成的,刚刚投入使用,群众的知晓度是一个问题。群众能不能知晓法律援助联络点,发生问题及时到这里来求助,所以说下一步最主要的就是加大宣传力度,让周围的群众能够知晓,能够去使用,就近提供法律援助。第二个是联络点的负责同志,可能是由村居法律顾问或者是村居网格员来担任的,那么这部分同志的综合素质和综合业务能力的提升和培训工作,也是我们下一步努力的一个方向。对于法律援助工作和一些群众日常当中所需要的,比如说对民法典对村居群众关心关注的一些农村宅基地等基本的法律方面进行系统的培训和普及。第三个方面是我们做到对于偏远农村地区的法律服务资源的统筹和使用。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的专业人员的现场值班也要做到位,比如说落实每月8个小时的专业律师来到现场值班,在普及基本知识的同时,能够解决一些深层次的法律问题。


    主持人:应该说还是比较完备的,法律援助联络点建成之后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这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再看片子当中村支书是这样说的,他说平时村里老百姓遇到纠纷可能上升不到要找法律援助的层面,那有没有考虑过联络点利用率问题?你想村支书都这样说,会不会想要寻求法律援助的人特别少,或者说达不到法律援助的要求,除了法律援助之外,我们这个联络点是否还承载着一些其他的功能呢?王处长。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王圆圆:是这样的,刚才东榴村村支书表达了这么一个观点,可能也是大部分基层群众的想法,好像提到法律援助就去诉讼打官司。其实这是对法律援助相对片面的理解,法律援助有更广泛的范围,除了提供诉讼服务以外还提供现场的法律咨询、代书服务、法律宣传等。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是在做好法律援助相关工作的前提下,比如说协助法律援助机构接收法律援助申请、给当事人申请的配合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审核等这些工作之外,还应当承担一些法律的咨询解答、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对群众提供代理法律文书这些相关的服务,对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宣传和指引,比如说如何申请公证、司法鉴定、如何寻找律师,都有更广泛的解答和服务的范围。


    主持人:看来法律援助中心有必要多做宣传,让老百姓知道它所承担的职能,不是说想要提起诉讼的时候才想到法律援助中心,我们理解的这项工作有些狭义了。从广义来讲基层的法律援助联络点是为老百姓提供更多司法服务,不仅仅局限于打官司,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周到的司法服务,可以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基层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覆盖率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氛围。法律援助联络点不仅要建好,而且还要利用好。这里是正在直播的政风热线,两部直播热线85457744、85461350正在为大家开通,欢迎听众朋友们参与。您也可以通过连云港手机台的直播页面来留言,和我们展开线上的交流互动。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位网友的留言,在交管12123上面显示我有一个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又罚款又扣分,但是当时我前面有大货车挡着我看不到红灯,有朋友和我讲,如果对处罚不认可的话,可以申请复议,那么这个事儿是不是归你们管?周局长,您看这位网友的问题怎么来回应?


    市司法局副局长周毓:好,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公安交警执法行为是高频的日常经常发生的,有些群众可能对交警的处罚不满意,或者是认为处罚的不合理,刚才举的例子是跟随大货车可能没及时发现红灯的。如果是从一般事实来判断的话,就是看当事人主观上有没有过错,如果自己没有过错导致的违法,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上是不予处罚的。如果对公安交警的处罚不满意的话,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目前在我市,对各县区的交警处罚不满意,特别是三县和赣榆区,到各县区政府申请。对于海州区和连云区范围内发生的执法行为不满意都可以到市政府也就是司法局这一个行政复议机构来申请行政复议,在海州区学院前路10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有我们行政复议接待大厅,各位群众现场过来或是通过网上都可以向我们提交申请,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也可以申请。


    主持人:处理的流程不是很麻烦。


    市司法局副局长周毓:行政复议这一块不麻烦,只要是你不满意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我们依法来审查,通知公安交警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今年2024年1月1日新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之后有一个新的规定,就是对当场处罚的像这种小额的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是公安交警利用电子监控设施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依据这些非现场执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如果不满意可以直接向公安交警提出复议,公安交警他们要及时进行复查看看有没有问题,有问题自行纠错自行改正,如果他们认为没有问题,在5日内要转给我们复议机关,我们启动行政复议程序来办理。这样更方便群众高效就近这及时纠正这种违法行为。我们也欢迎群众如果认为确实有违法或不当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复议。好的,好,感谢周局长的回答。


    主持人:好的,感谢周局长的回答。接下来我们再来关注一个问题还是关于法律援助,是老百姓在提起诉讼行为时需要的法律援助。赣榆区厉庄镇农民徐师傅因为一起维权案件寻求法律援助,结果半年的时间从提供援助到不符合援助条件,再到责令法律援助中心改正继续提供援助,徐师傅就经历了几次反转,接下来通过一个视频短片了解一下。


    旁白:家住赣榆区厉庄镇的徐师傅是低保户,他的工作单位某矿山机械销售中心已经申请破产,但还有工资没有支付。今年1月徐师傅来到连云港市海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没想到一波三折。


    徐师傅:我申请法律援助,他说可以给我安排律师,那法院说我起诉的方式不对,我问了别的律师说你把起诉人改一下,改成管理人就可以了,回头我申请法律援助我说你给我改一下,海州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说案子已经结束了,起诉管理人不在法律援助范围之内。


    旁白:申请法律援助按理说应该不困难,但是在援助的过程中,理应按照相应的司法规定给予当事人最大的援助,起码不能让当事人为此反复奔波。那海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何先同意援助,后来又不予援助呢?


    海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林青青:当时给他法律援助是因为他说是向用人单位主张工资和经济补偿,当事人的申请事项和经济状况都符合我们的受理条件,我们中心就决定给予法律援助了。


    旁白:林青青解释说,4月份的时候承办律师跟法律援助中心报告,说当事人的案子因为用人单位破产终结了,法院认为被告的诉讼主体不存在了,因此不予立案,所以援助就终止了。


    海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林青青:后来在5月的时候,当事人又再次来到我们法援中心申请援助,想要向破产管理人主张这种侵权的损失。我们中心通过审查之后,认为财产侵权纠纷不在法律援助的申请事项之中,于是决定不予援助,而且当时也告知了当事人的救济途径。


    旁白:海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给徐师傅出具了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徐师傅就这份决定书向海州区司法局提出异议,海州区司法局审查后认为应当给予法律援助,并责令海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改正。


    海州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局党组领导了解了这个情况之后也是比较重视,组织了局里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体讨论,集体讨论以后认为一方面我们在审查法律援助事项的时候,不能仅依靠法律条文规定的诉讼案由,也应当考虑《法律援助法》是维护弱势群体的公平正义的。考虑到他这个案子本质上当事人是想要工资,要工资又是属于《法律援助法》规定的事项范围,所以最终我们还是决定给予他法律援助,指派了律师去办理这个案件。


    旁白:5月29号,海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就该案件再次作出了给予法律援助决定,并于当时指派了承办律师。目前徐师傅的法援律师正在收集相关资料,准备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主持人:这个短片又是涉及到法律援助,我就直接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的处长王圆圆沟通一下。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王圆圆:首先对因为我们工作的问题造成当事人的反复奔波表示歉意。对于这个事情我想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来看,首先是在法律执行过程当中温度和尺度把握的问题。任何一部法律都是有刚性的,《法律援助法》同样如此,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和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都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的审核人员依法审查是没有问题的,严格执法也是正确的。但是同时也要考虑法律的温度,特别是《法律援助法》本身体现的就是政府对困难群众的法制温暖和法制关怀。在执行过程当中,审核人员在他第一次申请的时候,有一个关于困难群众讨要工资和劳动关系的问题,是给予法律援助的,因为这个公司破产法院不予立案,第二次再来申请的时候,审核人员认为是财产侵权的问题所以就没有给予援助,那么就没有对案件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他申请破产审查异议的时候,目的还是为了讨要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从这个视角来看符合《法律援助法》规定的事项范围,人员是困难群众这个角度来说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了,所以海州区司法局在异议审查过程当中也是出于这方面考虑,体现法治的温度以及保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就要求法律援助中心予以纠正,提供法律援助。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法律的温度在于每一位执法者和审核者从为民服务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这是我们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另一个方面,我认为这个案件当中体现了我们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需要提升的问题。《法律援助法》实施,困难群众有一定的认识,我们审核人员一直都在提法律援助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如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比如说困难群众讨要工资、受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这些简单的事情进行分析的时候,工作人员肯定都是能够非常准确的做出判断,给予法律援助。但是像这样的涉及相对复杂的一些问题,那么工作人员能不能做出一个深层次的分析,在专业上做一个很好的把握。实际工作当中的确也会发生这样的情况,由于这种原因造成困难群众不能一次性申请得到法律援助,所以我们在推进队伍的专业化、法制化和职业化的道路上还有一些要提升的。


    主持人:像您刚才所说的法律条文是刚性的,但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当中,司法人员在具体执行这些条文的时候,他确实可能理解也不同,具体情况要具体对待,我非常赞同您刚才说的尺度和温度的把握问题。在这起案件当中徐师傅知道寻求法律援助,而且也查询到了相关的适用法律条款。我们试想一下,如果说徐师傅在被拒绝提供法律援助之后,不知道向海州区司法局提出异议,这个事可能就不是现在这个结果了,也可能徐师傅在维权的道路当中会走一些弯路,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他有没有一个救济的途径?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王圆圆:这个是有的。在申请法律援助的过程当中,法律援助中心会出一个给予法律援助的通知书,如果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会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就是向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审查异议。审查机关也就是我们司法行政机关对审查异议要做审查,要么是维持法律援助中心的决定,要么是做出纠正,也就像视频当中的责令法律援助中心改正,予以法律援助。如果是做出一个维持的决定,申请人依然有救济途径,对司法行政部门作出维持法律援助中心的决定,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主持人:看来徐师傅向海州区司法局提出异议,也是经过海州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一个告知,这是流程当中的一部分。看了这个短片以后,我特别赞同海州区司法局的工作人员说的那句话,刚才王处长在解答问题的时候也说了这句话,我们在审查法律援助事项的时候,不仅仅是依靠法律条文规定的诉讼案由,也应当考虑到《法律援助法》是维护弱势群体的公平正义的。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当中,法律援助制度对于切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可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需要的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可以说是让公平正义温暖到每一个人。


    这里是正在直播的政风热线,本期上线单位是连云港市司法局,两部直播热线85457744、85461350继续为大家开通,你也可以通过连云港手机台在线来留言,和节目展开线上的交流互动。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个网友的留言,他说我有一个关于装修的案子,装修公司拖欠我的物料钱,我当时走的是仲裁,最后仲裁裁决下来了而且也都给我们双方送达了,但是装修公司老板还是不还我的钱,该怎么办?周局长,这个问题您看谁来回答一下。


    市司法局副局长周毓:就请仲裁委秘书处的刘部长刘井龙同志回答。


    主持人:好,接下来有请连云港仲裁委秘书处事业发展部副部长刘井龙刘部长。刘部长,我们先来交流一下,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们仲裁裁决也下来了,他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连云港仲裁委秘书处事业发展部副部长刘井龙:我们的仲裁裁决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它和法院的生效判决是一样的,所以如果对方当事人不主动履行他的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话,他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我们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有两种选择,一个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比如说这个案件中,如果老板所在地是盐城你就可以去盐城市中院,如果他是在连云港那就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二种选择是可以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比如说你想执行装修公司的老板的房产,他的房产在淮安你可以去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他有其他财产,比如说在连云港市本地也可以去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主持人:仲裁的裁决和法院的判决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是强制性的,那么他就可以向法院来申请强制执行。这里我就搞不懂了,如果说是法院来强制执行的话,他一开始去法院打官司就行了,又何必要走仲裁呢?


    连云港仲裁委秘书处事业发展部副部长刘井龙:仲裁其实是一个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渠道,它和诉讼存在很多区别,当然也有很多的相同点,我们刚才说的它具有强制执行力,这是一个相同点。它的不同主要在于第一个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比如我们申请仲裁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当事人达成一个仲裁协议,也就是说双方在合同里面预先拟定了,或者纠纷发生之后双方协商一致了,这个纠纷由连云港仲裁委员会或者由任何一家仲裁机构来进行仲裁,这样的话才能提交仲裁机构也就是仲裁委员会来仲裁。尊重意思自治它体现在我们的仲裁程序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来定制,比如说我们的开庭地点、审理人员、审理方式,是开庭审理还是书面审理甚至是网络审理,都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来约定。第二个不同点是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像法院的诉讼程序可能有一审二审,可能还涉及到一个再审的程序,而我们的仲裁裁决只要一经作出就生效。所以对于刚才这位网友留言的装修纠纷,可能事实上也比较清楚,一个简单的欠款纠纷,那么它可以快速作出裁决,不需要经历二审再审,它一经作出就可以生效,当事人就可以快速的解决纠纷。第三个不同点是仲裁程序是保密的,像法院的诉讼程序实际上遵守的是审判公开原则,我们的仲裁是不公开的,它旨在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有很多当事人选择仲裁可能出于这样一个考虑。第四个是仲裁执行力比较广,特别是体现在涉外商事纠纷方面,因为我国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所以我们的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的170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这相比法院的诉讼也是一个优势。


    主持人:听了刘部长的解答,至少从一个普通民众的角度来说,我记住了两点,第一个是如果我有十足的把握那么我可以走仲裁的途径,就是说能够获胜判决对于我来说是有利的,如果我觉得还拿不准,那我有可能会走诉讼的程序。第二个是涉及到一些商业秘密,有些企业出于保密的要求可能更喜欢去走仲裁的途径。这方面的法律知识的普及,我相信不光是通过我们这期节目来向各位宣传,在日常的过程当中我们也应该有更多的了解。


    我们日常工作当中除了仲裁以外,老百姓接触到比较多的司法服务还有公证,涉及到的公证项目也很多,包括继承、委托,包括我们举行的一些赛事可能也要邀请公证员现场来公证,对于城市的人群来说办理公证可能相对方便些,但是对于偏远乡村的老百姓来说,办理公证就不太容易。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短片来了解一下。


    旁白:记者来到东海县石梁河镇南辰村进行采访。村民们对于公证这个词还比较熟悉,但是想要不出村镇办理公证还真有些困难。


    记者:像公证的这个有没有?


    村民甲:有。在外边我们没有单位得往县城跑,来往30多公里太不方便了,有时到那了当天还办不好办不成,还得在那里找个地方住一宿,第二天再接着办。在我们当地要有这样一个公证处最好了,我们不用跑那么远了。


    记者:希望公证处能办到家门口呗。


    村民甲:对。


    村民乙:办过房屋公证。


    记者:您当时在村里办的吗?


    村民乙:村里没有,在东海县城办的,跑到县城的话得五六十里路,太麻烦了。


    记者:您身边的人有办公证吗?他们的感觉怎么样?


    村民乙:有,特别难,特别不方便。


    旁白:记者了解到,石梁河镇司法所就在南辰村,但镇司法所目前没有办理公证的业务,村民们办个公证得跑几十里路到县城,而随着农民法律意识逐渐提升,公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石梁河镇司法所所长陈玲玲:我们石梁河镇位于连云港市东海县的最北部偏远地区,距离县城有30多公里,我们镇24个行政村,常住人口有7万多。


    记者:平时村民有没有公证方面的需求呢?


    石梁河镇司法所所长陈玲玲:平时有很多群众来到我们司法所咨询这些方面的业务,比如财产公证、遗嘱公证,还有土地流转合同公证等业务。


    记者:平时都怎么给他们做公证呢?


    石梁河镇司法所所长陈玲玲:平时我们都是给他们进行资料的审核,引导他们到县里公证处办理这项业务。我们这边距离县城比较远,尤其是年龄大的出行很不方便,这块群众反应比较强烈,非常希望能够在家门口办理公证业务。


    旁白:记者了解到,对于偏远乡村来说,村民们在家门口办理公证的需求是可以通过线上解决的,也就是远程公证服务。远程公证服务是在线公证的一种方式,当事人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通过远程公证系统,以视频方式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并完成受理、身份识别、文书签署、出具公证书等活动。2023年江苏省政府安排民生实事共计13类55件,其中“在400个乡镇街道推行远程公证服务”民生实事由江苏省司法厅牵头实施。在目标任务中提到,2024至2025年深化推行远程公证服务,乡镇街道远程公证服务点覆盖率力争达到80%以上。当然远程公证服务想要在石梁河镇落地,还需要提升乡镇司法所的信息化水平,包括设备采购、人员培训等等。可喜的是石梁河镇已被纳入远程公证的试点,但目前还没有落地。


    石梁河镇司法所所长陈玲玲:根据全镇群众对这方面的需求,县里今年已经把石梁河纳入了远程公证的试点,现在正在采购机器,争取在7月底就投入使用,群众日常咨询比较多的17项业务在家门口就能正常办理了。


    主持人:提到公证,朱局,您看这个问题谁来回答?


    市司法局副局长周毓:关于公证这项业务,具体工作由专门的公证管理处负责,请王处长来给大家回答问题。


    主持人:好,我们接下来就和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处长王海燕王处长来聊一聊。随着法律意识不断提升,基层百姓对公证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了,但是往往因为家门口没有公证服务点,只能跑到几十公里的县城去,而且有时因为各种手续不全需要往返几次才能办成,现在有了远程公证这个服务,似乎相应的一些难题就会迎刃而解。王处长,先跟我们说说远程公证服务是怎么回事。


    公证管理处处长王海燕:为解决偏远地区群众办理公证不方便的问题,2023年起远程公证服务列为省、市政府的民生实事项目。远程公证办理的流程是群众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远程公证服务点,在辅助人员的指引下,通过远程公证一体机这样一个视频系统,采取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区块链存证等技术手段,群众在线上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并且提交相关的材料,公证机构在线上审核资料、出具公证书,就是这样一个活动。


    主持人:应该说是让老百姓少跑腿了,在家门口就可以办理这种公证的业务。我市开展远程公众服务,目前乡镇有多少,这些乡镇开展远程公众服务的对象是否只是本乡镇,对周边有没有一个辐射作用呢?


    公证管理处处长王海燕:现在全市的远程公众服务点是35个,在乡镇设置的是33个,远程公证服务的办理区域是没有范围的,没有区域限制,一个服务点是对应一个公证机构,群众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靠自己近的或者方便自己的远程公证服务点去办理业务。


    主持人:也就是说不局限于本乡镇的,它只是一个服务点。我想很多老百姓对家门口的远程公证服务点可能不太知道,那么接下来如何扩大宣传呢?未来还有哪些打算,或者说据你们了解乡镇还有多少缺口,有什么计划安排?再给我们说说。


    公证管理处处长王海燕:下一步在远程公证服务工作中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个是提质增效,通过优化远程公证服务流程,设置远程公证员的ab岗,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提高远程公证服务的质效。第二是增点扩面,坚持群众需求的原则,合理合规科学的设置远程公证服务点,让群众获得更好的服务。我们会根据省厅的要求和部署,结合群众的需求,看需要来继续增设公证服务点。


    主持人:在实际的调研当中,我们看看率先在哪些点布排,可能更有利于群众快速的来享受到这种服务。好,我们从采访当中了解到,石梁河镇司法所最快在本月底就可以开展远程公证服务了,这对于当地的百姓来说是一件好事。我们也希望未来有更多的基层乡镇能够不断提升服务硬件,完善司法服务,让更多的乡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各类法律法律服务,让信息化建设在司法为民的工作实践当中发挥更大作用。好,这里是正在直播的政风热线,两部直播热线85457744、85461350继续为大家开通,您也可以继续通过连云港手机台的直播页面来留言,和我们展示展开线上的交流互动。


    接下来是一个网友留言,他说在法院周边会有一些法律服务的门店,他们会提供写起诉状、找律师的服务,而且他们会承诺一般找的律师都能帮忙打赢官司。我怎么能判断这个律师是正规的律师?如果说他没帮我打赢官司,我是不是可以不给他钱?周局,您看这个问题请哪位来回答?


    市司法局副局长周毓:请律工处处长吉文献同志回答。


    主持人:好,我们有请律师工作处处长吉文献吉处长来回答这个问题。现在很多老百姓可能会找这样一些门店来寻求法律服务。就像刚才这位网友说,一般找的律师都会承诺肯定能打赢官司,这让他心里没底,因为一般来说律师也不会做出这样的承诺,怎么能判断这是正规律师?


    律师工作处处长吉文献:这位网友所提的问题在我们生活中也会经常遇到,我将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回答。首先如何识别律师,这就需要把握一个点,就是按证判断。什么是律师,《律师法》规定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需要持证上岗,这个证就是《律师执业证》,我们就可以依证作出判断。我们也可以登录连云港市司法局网站或者拨打连云港市司法局办公电话来核实身份,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被假律师所欺骗。第二官司打输了,是否需要付律师费?这需要把握一点,就是按约履行。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打官司需要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会就律师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时间节点以及律师费的数额加以明确约定。如果我们约定的是风险代理合同,那么官司打输了我们可以不付或者少付律师费,其他的情形就要按照当时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来支付律师费用,社会上有的包打官司就像我们生活中遇到的包治百病的神医一样是不可信的。


    主持人:我再多问一句,找律师来代理的话要和律师签订合同,这个合同如果不和律师签,我只是和这些提供法律服务的门店,跟他们这个商家来签这个作数吗?


    律师工作处处长吉文献:这是不可以的。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要向当事人提供统一受案、统一收费、统一指派律师,我们俗称“三统一”,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至于跟其他的一些非律师类的事务所签订协议,他的权益不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


    主持人:我是不是理解为老百姓和律师签合同等于是老百姓是和律师事务所来签合同。


    律师工作处处长吉文献:是的。


    主持人:老百姓支付律师一些费用,这个律师也必须要有一个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单独的个人。


    律师工作处处长吉文献:对。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是由律师事务所跟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律师个人是无权与委托人直接签订合同,并且收取的律师费也必须全额交到律师事务所的账上,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开具正规的发票,这就是一个完整的委托流程。


    主持人:也就是说我有律师证,但是我不可以单独以我个人的名义去开展律师执业活动,应该是这样的。


    律师工作处处长吉文献:是的。


    主持人:今天真是学到了很多法律方面的知识。那么还有一位网友说,如果是一些执法单位在执法的时候不规范,比如说不穿制服、不拿执法记录仪,这可不可以向你们司法局投诉?周局,他问这个问题是我们司法局管的事情吗?


    市司法局副局长周毓:是的,对。


    主持人:您看谁来回答。


    市司法局副局长周毓:请执法监督处徐洪臣同志回答。


    主持人:好,我们有请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徐洪臣徐处长来回答这个问题。你们是怎么去行使职能的?职能是什么?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徐洪臣:好的,我来回答这个问题。目前我们行政执法监督有一个比较完备的体系,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投诉举报,比如说对市场局的执法行为不规范行为不服,可以向执法机关直接去进行投诉,这是一个途径。第二个途径是向执法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去进行投诉,比如说县区的市场局可以向市市场局来进行投诉。第三个就是可以向各级的司法行政部门去进行投诉,司法行政部门也同样具备执法监督的职责。第四个也可以向12345进行投诉,12345是政府的转接平台,可以将我们的投诉转接到相应的执法机关去进行处理。所以说我们的投诉渠道系统是比较完备的。针对网友提出的这个问题,向我们司法机关进行投诉,各级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都具备这个职责。《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对我们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监督的内容都有明确的规范,比如说对行政执法机关的主体职责和程序的履行是否合法,对行政执法机关履责的情况落实是否到位,对自由裁量的标准的执行是否落实到位,以及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落实到位,还有队伍的建设情况,那么队伍的建设情况就包含了穿不穿制服、有没有按照规定佩戴执法记录仪,都是在投诉的范围。我们这些执法监督的部门接到投诉以后,应该对投诉的事项针对行政执法机关去进行调查。如果在监督的过程当中发现存在违法或者是不规范的行为,监督机关可以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或者是《决定书》,责令行政执法机关对这样的行为去进行整改,再对投诉人进行回复,这样当事人的权益会得到一定的维护。


    主持人:我觉得包括有一些拿着执法记录仪,可能记录一会儿的时候,突然间执法记录仪没电了,那么是不是他也要停止执法?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徐洪臣:这个不会。因为我们执法的要求是要同时有两名执法人员去进行执法,一个人是不能进行执法的,这两名执法人员都同时佩戴行政执法记录仪,如果一一部执法记录仪没电,那么还有另外一台执法记录仪可以解决。


    主持人:而且不能一个人单独去执法。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徐洪臣:是的。


    主持人:好,经过近一个小时的交流,连云港市司法局的各位嘉宾对节目当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回应和解答,由于时间的关系,节目互动区还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答复,我们也会把需要解答、等待解决的问题记录下来,请各位嘉宾们带回去尽快作出回应和处理,节目组也会及时的跟进了解报道办理的情况。非常感谢各位嘉宾走进本期的政风热线节目,也感谢广大听友和网友的收听和收看。在这里做一下预告,下周三的7月17号,连云港市商务局上线,回应听众诉求,接受政风行风监督,欢迎大家届时收听和关注。如果您有关于市商务局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线索,也可以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记住两部热线,85457744、85461350,节目播出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的9:00至10:00。今天节目就这么多内容,感谢收听,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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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周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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