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8052359/2020-00014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 意见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0-05-21 |
文号: | 连12345建提〔2020〕1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对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06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对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06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A〕
〔对外公开〕
连12345建提〔2020〕1号 签发人:杨海灵
对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406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市公安局:
经研究,现对史伟代表出的关于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养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一、市区交通安全设施管养现状
关于市区交通信号灯管养权属问题,市交警支队会同我中心曾于2018年9月邀请海州区、开发区、徐圩新区,市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建控股集团召开协调会,会上由市交警支队明确了各管养主体,确认了信号灯管养范围情况及下一步关于信号灯验收与托管相关工作,并对128个主次干道信号灯管养权属问题达成部分共识,涉及工单由市城乡建设局处理。2019年市住建局就128个路口信号灯权属提出异议,我中心于2019年4月10日邀请市住建局、公安局召开协调会,会议依据“谁建设谁管养”原则,商定涉及市区主次干道128个路口信号灯的工单由市住建局处理。后市住建局再次提出异议,我中心于2020年3月23日、3月31日组织市住建局、城建控股集团召开协调会,会议商定除大庆路与西盐河路交叉路信号灯由城建控股集团管养外,其它涉及市区主次干道127个路口信号灯的工单仍由市住建局处理。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市12345在线平台将持续加强督查督办,加大对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养相关问题的工单,尤其是国务院“互联网+督查”交办单、省督办单与不满意工单中相关工单的关注力度。对未能及时或有效解决问题的工单,通过电话、系统,必要时下发督办单等形式进行点对点督办,提高相关部门重视程度,推动问题解决,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养落实到位;做好考评通报,提高重视程度。月度考评工作中,提高对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养责任主体单位的重视程度。对督查督办落实情况不佳的单位,按绩效评估标准在扣分项中予以扣分。做好对相关单位考评成绩的分析研判,督促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养相关工单失分较多,管养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整改,对工单处办不佳,造成重大影响或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2020年5月21日
联系人:王瑄
联系电话:0518—81067200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